因为违规发布广告,复方首乌地黄丸等14钟药品此前陆续被省药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暂停销售。就此,省药监局昨日特别发出药品消费警示说,这些药品违法发布广告,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,在解除行强制措施之前,消费者不要购买,一旦发现有药店偷偷地卖,可以向药监部门举报。
据悉,自2007年5月1日新的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实施以来,省药监局根据该办法的规定,采用“重拳”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药品,至今对46个严重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,禁止相关药品在我省范围内销售。此举对广告的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,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率下降了75%以上。在对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46个药品中,大部分厂家对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作了整改,省药监局依法解除了其行政强制措施,恢复其销售,但仍有部分品种对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未作整改,甚至有个别品种仍大肆违规发布药品广告,继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就此,省药监局昨日再发销售“禁令”。
这14种药品及其生产厂家是:麻姜颗粒(宝商集团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)、力勃益精丹(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)、雄威乐(又称“益肾兴阳胶囊”,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)、复方首乌地黄丸(修正药业)、甘露聚糖肽口服液(又称“神舟三号”,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)、天泰牌颈康片 (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)、扫目劳清肺止咳胶囊(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)、都生消癌平胶(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)、参莲胶囊(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)、复方斑蝥胶囊(山西省吕梁中药厂)、紫龙金片(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)、神欣1号TM槟榔十三味丸(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)、海麒舒肝胶囊(又称“海名威”,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)、首乌丸(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)。
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黄处长提醒说,药品违法发布广告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,危及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,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药品广告的宣传,有健康问题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,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。市民如果发现药店仍在销售这些药,请及时向省药监局反映,举报电话:0791-8158021。